树木引种与植物新品种保护
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施过程中,人们经常会遇到引进的林木资源或品种是否可以申报新品种。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,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植物新品种,即新品种的概念。第二就是引进的资源或者品种是否符合植物新品种申请的要求。根据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》(1991 年文本)规定:植物新品种,需要满足五个条件,新颖性,特异性,一致性和稳定性,还要有一个合适的命名。除此之外,在中国申请植物新品种还必须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内的物种。《公约》规定,一个品种可以通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后开发而培育一个新品种。那么,对于引进的林木资源,包括品种是否能申报新品种?首先,要明确引进的资源是哪种类型。如果引进的材料是林木品种,经过驯化后种植成功,如果未经过品种原育种者同意引种人不能申报新品种。因为引种人不是品种的选育人,引进驯化的过程不属于人工选育,是区域适应性实验,品种权归属原育种者。如果品种原育种者委托或授权引种人,则可以申报新品种。如果引进的是实生来源的材料,即林木种子,包括野生或人工群体采集的种子,进行育苗种植,通过一段时间的引种驯化,成功进行引种。对于此类材料,可以通过人工选择(育种)筛选有变异的植株进行无性繁殖,将其特异性状固定,达到要求测试植株的数量之后,可以考虑进行申请新品种。
张川红;于雪丹;郑勇奇;
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北京 100091;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北京 100091;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北京 100091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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